Drake's We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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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 年 2 月 3 號,經過了長達三個月左右的談判與交涉,喬治·盧卡斯接受了條件。 他與賈伯斯簽了個合約,把他旗下的電影繪圖部門(Film Graphics Division)賣給了賈伯斯。 這個被賣掉的部門,恢復了它原來的名字,以皮克斯(Pixar Animation Studios)之名面世。 這一天起,賈伯斯與皮克斯的故事,開啟了序章…

盧卡斯賣掉的原因很多,小道消息指出,原因之一是他剛剛完成了星際大戰三部曲,有現金流的問題。 原因之二,他當時正好與老婆離婚,需要支付一筆贍養費。 而且據另一個小道消息指出,一開始盧卡斯是不滿意賈伯斯的出價的。 但礙於各種原因,最後接受了。 不然,這個部門將會整個被裁掉,大約 45 位員工會被開除。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下場的話,那我們可能得再晚個幾年才看得到 Pixar’s Toy Story!

我運氣很好,有次在停留在加州時,好友 Dan Maas 載我去逛了半天的 Computer History Museum 。 在裏頭看到了皮克斯電腦(如上圖),是一台當時還在盧卡斯旗下時,做的一個硬體產品。 是一台生硬的電腦喔!既不是軟體,更不是動畫,而是貨真價實,摸得到的電腦,出自 Pixar!有意思吧!

喔!另一個小道消息指出,當時賈伯斯提出他願意以 500 萬美金,自盧卡斯手中買下整個電影繪圖部門,包括技術方面的大部分權利。 (看來,在盧老的心目中,當時這個皮克斯的價值是可以更高的,但最後他還是讓步了) 而後,賈伯斯自己再投入 500 萬美金挹注進 Pixar,正式成為它的董事會成員之一。 這邊有很多很有意思的故事。像是技術權利的部分,並沒有所有東西都被買斷,於是 ILM 一樣擁有部分 Pixar’s RenderMan 的權利,之類之類的…

也一樣在 1986 年,那個距今 32 年之久的年代,Pixar 做出了 Luxo Jr.,投進了 SIGGRAPH!

下頭是另一段 Luxo Jr. 與 Wall-E 合作的 Pixar Logo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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